轉知:埔心鄉農辦理「埔心鄉農會百周年暨113年度產業文化活動繪畫比賽訊息
上一則公告
下一則公告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05-03 10:42:33
點閱:387
一、 |
圖畫紙發放日期:113年5月2日起至5月31日。 |
二、 |
圖畫紙發放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8:00~16:30。 |
三、 |
圖畫紙發放地點:本會服務台及各分部,發完為止。 |
五、 |
圖畫紙收件時間:1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。 |
七、 |
獎勵辦法:第一名:各組取1名獎金3,000元 |
(一) |
請使用農會所發放之圖畫紙,自行複印或再製將不予收件。 |
(二) |
參賽作品表現素材不限,可以水彩、蠟筆、版畫、水墨、彩色筆等各種手繪畫方式表現,嚴禁使用任何數位繪圖方式參賽,且勿用剪貼等方式,不需裝裱。 |
(三) |
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及參與其他比賽之原始創作為限,不得共同創作,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或代筆,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,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 |
(四) |
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;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報名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口述、公開上映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演出、重製、編輯、改作、出租、散布、發行、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,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,不得異議。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作品說明內容與相關資訊加以潤、飾、增、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。 |
(五) |
報名參賽即表遵守評選規則及主辦單位最後評選結果,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,以「從缺」、「刪除名額」或「增加名額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。針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。 |
九、 |
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。 |